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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代理政策
一、 发展城市
  1. 一类城市: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、杭州、南京、成都、重庆、大连、西安、济南等省会城市、直辖市或具有战略意义的城市。
  2. 二类城市:天津、沈阳、苏州、扬州、无锡、武汉、珠海、佛山、东莞、汕头、石家庄、太原、郑州、哈尔滨、青岛、合肥、宁波、温州、台州、福州、厦门、长沙、南昌、昆明、兰州、南宁、桂林等。
  3. 三类城市:常州、绍兴、福州、长春、哈尔滨、石家庄、郑州、长沙、海口、南昌、淄博、烟台、济南、南通、镇江、嘉兴、宣昌、衡阳、内蒙古、兰州等。
    本公司将优先考虑在具有战略意义的城市里发展代理商。
二、 代理商体系
  1. 区域总代理:在具有战略意义的区域内设置,在授权区域内本公司不再进行直接销售;给予区域总代理最大优惠的合作政策。
  2. 一级代理商:在授权区域内本公司不再进行直接销售;给予一级代理商相应优惠的合作政策。
  3. 二级代理商:在授权区域内本公司不再进行直接销售;给予二级代理商相应优惠的合作政策。
三、 代理商区划
  1. 在已经设立了高级别代理的授权区域内,本公司不再直接设立低级别代理商;
  2. 区域总代理将享受最大的授权区域,一级和二级代理将享受相应的授权区域;
  3. 所有由本公司直接发展的代理商,在代理期限内享有区域排他性。发生客户资源冲突时,以代理合约中规定的授权区域为首要判定条件;
  4. 代理商不得在授权区域外直接销售。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,须经本公司授权。
四、 代理商条件
  1. 区域总代理
    独立法人企业;
    必须有开展业务的专用电脑设备、通讯设备和固定服务场所;
    必须有三人以上的专职协同商务系统销售及服务人员;
    具有建立和管理销售渠道的经验以及提供售后服务的能力;
    不得经营竞争性产品及方案。
  2. 一级代理商
    独立法人企业;
    必须有开展业务的专用电脑设备、通讯设备和固定服务场所;
    必须有两人以上的专职协同商务系统销售及服务人员;
    具有建立和管理销售渠道的经验以及提供售后服务的能力;
    不得经营竞争性产品及方案。
  3. 二级代理商
    独立法人企业;
    必须有开展业务的专用电脑设备、通讯设备和固定服务场所;
    不得经营竞争性产品及方案。
五、 代理商发展程序
  1. 申请表填写
    填写相应的代理商申请表并递交;
    填写表格请尽量详尽;
    收到您的代理申请表格后,我们会有专人和您联系,并会和您进行沟通,以使您了解到更为详细的代理商政策。
  2. 递交相关资料
    营业执照;
    公司简介;
    其他需要递交的资料;
  3. 代理商资信考察
    本公司将有专门的工作小组考察代理商的资信,与代理商进行深入的交流并达成一致协议;
    符合资信考核的,将获得相应级别的代理商资格。
  4. 代理商资格获得
    签订相应的代理合约;
    支付相应级别的定金;
    获得本公司的代理商资格证书;
    代理商根据本公司的整体市场策划,结合当地具体情况,制定全年的销售、推广计划,并提交书面材料备案。本公司将实施具体的支持和配合计划。
加盟热线:
0592-2611688 2618108
Email:
sikeda@sikeda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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